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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使会员管理工作科学化、规范化,不断加强与会员的联系,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,依据中国体育科学学会(以下简称本会)章程(以下简称章程)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会员条件及种类
个人会员: 拥护本会章程,愿意参加本会活动,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,或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者都可申请入会。
单位会员:拥护本会章程,与本会专业范围有关,愿与本会建立联系并能积极支持本会活动的国家机关以外的单位,都可申请入会。单位会员分为区域性单位会员、一般单位会员和企业单位会员。区域性单位会员是指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体育科学学会。
第三条 入会手续:
个人会员:由申请人直接向本会,或本会分支机构、地方学会索取并填写《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》1份,连同4张1寸彩色近照和会费寄交本会,或交由本会分支机构、地方学会转交,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后,颁发会员证及有关材料。
单位会员:由申请单位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,填写《中国体育科学学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》1份,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关证明,连同会费寄交本会,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后,颁发会员证及有关材料。
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:
一、权利:除享受章程第十条规定的权利外,还可享受以下权利:
个人会员:
(一)优先获知本会年度活动计划,优先参加本会及分支机构主办的国际、国内活动,并
给予会议注册费优惠。
(二)论文质量等同的条件下,在《体育科学》杂志上优先录用。
(三)优先获取本会出版的书籍,并享受书款优惠。
单位会员:
(一)优先获知本会年度活动计划,优先参加本会及分支机构主办的国际、国内活动,并
给予会议注册费、展示会展台费优惠。
(二)免费获取本会学报《体育科学》杂志1套。
(三)可获得本会给予的业务指导和相关咨询。
(四)可获得本会活动的承办权。
(五)区域性单位会员可推荐1名代表出席本会会员代表大会。
二、义务:除履行章程第十一条规定的义务外,还应执行章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,并履行以下义务:个人会员:每4年缴纳1次会费,会费标准为100元/人。
单位会员:按年度缴纳会费。区域性单位会员和一般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500元;企业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500元。末按时缴纳会费者,按本会章程第十二条中“经提示后1年内仍未改变的,视为自动退会”的规定办理。缴纳会费是确定会员入会时间的条件之一。
第五条 缴纳会费的方法:
个人会员:会费应和入会申请表及照片同时送或寄(汇)至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,中国体育科学学会办公室,邮政编码:100763。汇款单附言注明“会费”。个人会员会费及相关材料也可由本会分支机构或地方学会转交本会。个人会员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会费。
单位会员:会费应和入会申请表同时送或寄(汇)至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,中国体育科学学会办公室,邮政编码:100763。
汇款单附言注明“会费”。单位会员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会费。户名:中国体育科学学会,开户行:工商行北京体育馆路分理处,账号:8l090890531—54。
第六条 会费的管理和使用:
本会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会费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,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、有关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。
本会将个人会员会费按40%的比例返还给代办、入会手续的本会分支机构和地方学会。
本会收取的会费用于以下活动:
一、用于资助本会及分支机构主办的各种活动。
二、用于资助本会学报。
三、用于有关资料的印刷、邮寄等费用。
四、用于为会员服务所需的联络、管理、办公等费用。
第七条 本会定期评选优秀会员,以奖励积极履行会员义务并在学会中做出突出贡献者。具体办法另行规定。
第八条 本办法由本会负责解释。
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1996年本会颁布的《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会员入会及会费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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